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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江西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4/1/20   点击次数:6933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来源:

(讨论稿)

根据《内蒙古江西商会章程》和内蒙古民间社团管理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参照兄弟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。

  一、经费的使用范围

1、日常办公费,包括办公用品费、文印费、书报费、邮电费电话费、出版会刊及印刷费、各种咨询费、律师费、广告费、房租费、水电费等开支;

2、会务费及商务活动费,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、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、经验交流表彰会、文体活动(不含歌舞娱乐休闲)所发生的费用;

3、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、福利费;

4、专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;

5、走访慰问、扶贫帮困、慈善费用;

6、接待费;

7、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所需要费用,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。

 二、经费的审批报销

1、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,电话请示商会会长后由秘书长主办;

2、凡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商会会长,执行会长,监事会主席审批;

3、凡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之内,经会长和执行会长同意后执行;

4、凡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,由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; 

5、商会的一切费用报销要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入账。所有报销支付由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,并由秘书长签字报商会会长,监事会主席统一审批报销;

6、对所有的开支经费票据,财务人员应事先列出开支明细表,再同票据一起报商会会长,监事会主席审签;

7、商会组织重大活动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,由商会常委会议集体审核报账签字(须5人以上)。

三、经费的管理办法

1、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监事会主席全权负责,商会经费开支,秘书处要通过书面或口头向监事事会主席报告。

2、会费(含其他经费)的收取,由商会文秘、会计和出纳共同完成,由财务人员开具会费收据,出纳收款,并将会费收据第三联交秘书处存档。

3、商会款项应专款专用。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,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副会长以上领导通报一次。凡大型经费开支事前必须做好预算和审报,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。

4、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账户,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,银行账户专户专用,只供本会收支之用,账户不得转让,不得出租,不得出借,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。

5、从2012年7月1日开始,聘请兼职会计、兼职出纳各1名。会计负责做账,每季度做账一次。出纳负责会费登记收取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,经费报销支出,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,检查票据。

四、财务的检查监督

商会财务每年由权威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审计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,接受商会监事会和副会长以上理事成员监督。

 

 

 

内蒙古江西商会

2013年  月  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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